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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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6-03-26 09: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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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兴宁市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股
联系方式:0753-3238622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面积(公顷) | 备注 |
1 | 兴宁市黄槐镇槐东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民集体 兴宁市黄槐镇槐东村磨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兴宁市黄槐镇槐东村向阳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 441481117200JA00132W00000000 | 兴宁市黄槐镇槐东村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5.714 | |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