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6-04-30 09:36:04 |
刘美春(身份证号码:36212919******0319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护不动产使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该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不动产权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刘炎新(身份证号码:44142519*****699X)
二、 坐落:兴宁市新陂镇兴叶路53号
三、 不动产权证号为:兴府国用(1999)第00011174-04号/粤房地证字第1558319号
四、 宗地面积:65.4㎡ 建筑面积:66.28㎡;
因坐落于兴宁市新陂镇兴叶路53号的权利人刘炎新于2005年06月17日离世。依据《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此不动产由刘美春继承。现予公告,如对刘美春继承坐落于兴宁市新陂镇兴叶路53号的不动产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出示情由并提出异议,逾期视作无异议。
联系电话:0753-3238687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