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6-05-11 16:20:11 |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精神,为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拟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地块和收回收购价格予以公示:
拟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地块及收回收购价格情况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拟核准的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需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5日
公示机关: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西2号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514500、联系人:罗先生、张先生
电话:0753-3238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