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6-05-15 08:55:23 |
刘宇锋(身份证号码:44142519******1977)、刘仕英(身份证号码:44142519******1983)、刘宇崇(身份证号码:44142519******197X)、刘仕红(身份证号码:44142519******2048)、刘仕莲(身份证号码:44142519******2023)、刘国红(身份证号码:44142519******1981)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护不动产使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该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不动产权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刘浩杰(身份证号码:44142519*****1978)
二、 坐落:兴宁市福兴街道新城27号区603房
三、 不动产权证号为:兴府国用(1998)第00010239-01-15号/粤房地证字第1940743号
四、 宗地面积:541.9㎡ 建筑面积:97.13㎡;
因坐落于兴宁市福兴街道新城27号区603房的权利人刘浩杰于2017年04月25日离世、曾进招于2026年03月22日离世。依据《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此不动产由刘宇锋、刘仕英、刘宇崇、刘仕红、刘仕莲、刘国红继承。现予公告,如对刘宇锋、刘仕英、刘宇崇、刘仕红、刘仕莲、刘国红继承坐落于兴宁市福兴街道新城27号区603房的不动产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出示情由并提出异议,逾期视作无异议。
联系电话:0753-3238687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