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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6-05-15 09:09:5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兴宁市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股

  联系方式:0753-3238622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面积(公顷)

备注

1

兴宁市黄槐镇槐东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民集体

441481117200JA00132W00000000

兴宁市黄槐镇槐东村

集体土地所有权

5.6466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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