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1-12 16:29:40 |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规范参保人员就医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营造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良好氛围,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根据《梅州市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制度(试行)》相关要求,经推荐、审核等程序,拟增聘钟东荣等4名同志(名单附后)为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期5天(自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6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聘人员提出异议的,请向我局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股反映。联系电话:0753-3319891。
兴宁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拟聘人员信息表(排名不分先后):
兴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