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10-13 17:41:28 |
根据《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梅市医保函〔2024〕45号)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拟聘请9名社会各界人士为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聘期两年。现将拟聘人员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5天(自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7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聘人员提出异议的,请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753-3319891。
附件:兴宁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拟聘人员信息表
兴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兴宁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拟聘人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