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10-21 17:57:41 |
根据《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梅市医保函〔2024〕45号)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个人申请、集体审定、公示等程序,正式聘任9名社会各界人士为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任期从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27年10月19日止。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兴宁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名单
兴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兴宁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