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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参加医保能获得资助吗?医疗救助标准有哪些?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3-25 09:35:13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一直是人民群众解决温饱后最主要的贫困因素,是国家高度重视的民生难题。为妥善解决这一民生难题,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什么是医疗救助?

    困难群众参加医保能获得资助吗?

    医疗救助标准有哪些?

    一起来了解

    一、什么是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帮助其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二、广东省医疗救助的对象是哪些人?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一)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具体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即《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规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病患者。

    1.支出型困难家庭资格认定之日前12个月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资格认定当年救助起付标准的家庭成员。

    2.支出型困难家庭资格存续期间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年度救助起付标准的家庭成员。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能得到资助吗? 

    《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保可获得资助。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员,下同)参加资格认定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不含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员,下同)参加资格认定地居民医保的,其个人缴费部分依法给予资助,法律、法规、规章未作明确的,具体由各市设定。参加非资格认定地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不给予资助。

      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在资格认定后均可中途参加居民医保。新增的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在有关部门认定其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前已经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按规定资助其参加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

    四、哪些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参照国家和省关于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规定执行。

    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自有关部门认定其医疗救助资格之日起至完成参保登记期间就医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相关规定支付。

    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就医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参照已参加资格认定地居民医保核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等报销金额后,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五、医疗救助标准是什么?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0%的比例予以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不低于80%的比例予以救助,均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按各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

    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按各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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