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叶塘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属各部门和圩镇各单位:
为加强对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牵头建立或完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粤公通字[2018]48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梅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8]58号)和《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兴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兴宁市叶塘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召集人:万耀明(党委副书记、镇长)
召 集 人:肖雷鸣(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 静(党委委员)
成 员:吴彬辉(党政办主任)
陈政清(公路部门负责人)
曾海坚(叶塘派出所所长)
郑新茂(大坪中队中队长)
谢文森(叶塘中心小学校长)
石泉高(财政部门负责人)
陈 雄(规划部门负责人)
刁文辉(安监办负责人)
各村(居)委书记(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公路所,具体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村(居)委、部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批准。各村(居)委应参照本通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兴宁市叶塘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