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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81MB2C43929Q/2023-00027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7-10
名称: 关于成立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二次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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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二次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0  浏览次数:-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认真落实省、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 “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经研究决定成立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二次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向东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小良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天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永    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城市监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曾晋钦    党组成员、市园林绿化管理所所长

  刘  东    二级主办

  成  员:石吉鸿    局执法股负责人

  王  威    局市政管理股股长

  吴世征    局公用事业股股长

  曾寨炜    局市容环卫股股长

  曾尚权    局办公室负责人

  刘尚红    局人事股负责人

  刘春媚    局计划财务股负责人

  刘伟平    市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

  罗庆雄    市路灯管理所主要负责人

  陈文清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

  陈  兴    市城市监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石吉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设在执法股,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二次统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成员部门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要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统筹 协调和指导推动兴宁市城市管理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二次统筹工作的开展,形成统一领导、统筹兼顾、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二次统筹工作的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实到位。

  三、其他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强化使命意 识,明确各项政务服务事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沟通协作,

  跟踪督促各股室、单位工作进展,确保二次统筹工作落到实处。

  (二)领导小组成员股室、单位牵头梳理本股室、本单位的事项清单,明确应实施的事项清单,指定专人负责,拆分业务办理项,研究政务服务事项审批要求,细化审核内容,“量身定做”内容完整、易懂的办事指南,做到同一事项在全市统一审批要求和办理形式,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按同一标准审核、无差别受理。



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