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张向东
办公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秀塘围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办公楼一至四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编:514500
网址:http://www.xingning.gov.cn/zfjg/xnscszhglj/index.html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梅州市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路灯、景观照明、燃气、市容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规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市区市政道路、桥梁、广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路灯、景观照明、全市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区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及其他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政排水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燃气的监督和管理,以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区城市园林绿化、公园、游乐园、风景区、动物园、植物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区临时开挖、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其绿化带、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桥梁、立交桥底、公共广场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的审批及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的统一管理、协调;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督查,依法查处违反建设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九)负责综合协调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活动。
(十)参与市政府重点公共基础设施、城市公用事业设施的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