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环境卫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执行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标准、制度;2、根据兴宁城区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3、负责城区街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负责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4、提供生活垃圾处置等环卫有偿服务业务,对从事城区街道环境卫生承包经营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此核拨维护经费;5、负责垃圾处理费的收取、上缴以及市容环卫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负责人:刘伟平 联系电话:0753-3291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