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根据兴宁市城区道路照明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承担部分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任务;3、负责城区道路照明设施日常养护管理;4、对从事城区路灯维护承包经营性服务的单位、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并以此核拨维护经费;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负责人:罗庆雄 联系电话:0753-3322099)
索引号: | 11441481MB2C43929Q/2025-0004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梅州市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
名称: | 兴宁市路灯管理所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30 | |
主题词: |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根据兴宁市城区道路照明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承担部分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任务;3、负责城区道路照明设施日常养护管理;4、对从事城区路灯维护承包经营性服务的单位、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并以此核拨维护经费;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负责人:罗庆雄 联系电话:0753-3322099)
主办单位:梅州市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方式:兴宁市兴南大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楼(南济桥侧) 邮政编码:514500 公开电话:0753-333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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