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3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19〕15号)等文件精神,我会于2020年1月6日在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了《关于征求<兴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的公示,公开征求《兴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该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4日,我会在公示期限内,未收到有异议。 特此说明 兴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