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梅龙高铁(兴宁段)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梅龙高铁(兴宁段)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我局于2020年7月20日在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民意征集栏发布了《兴宁市铁路协调办公室关于《梅龙高铁(兴宁段)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该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在公告期内,我局共收到了4条意见,其中:已采纳1条意见,3条意见未采纳。 特此说明。 兴宁市铁路协调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