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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兴宁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兴宁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局网址为https://www.xingning.gov.cn/zfjg/xnszrzyj/
  本局还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一)通过政务公开栏;
  (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三)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秀塘围;邮编:514500。接受申请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2:00,14:30-18:00;联系电话:0753—3238603。
  ●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兴宁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本局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然资源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其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以及《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向有关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条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

1.申请表.doc

2.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