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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公告

兴市府〔2021〕5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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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21日,经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了《关于兴宁市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梅州建用字〔2021〕3号)同意将兴宁市龙田中学属下国有土地0.4690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四至位置:以勘测定界图确定的四至范围为准(详见附图)。

  三、转用地块权属及地类:兴宁市龙田中学属下国有农用地0.4690公顷(园地0.2330公顷,其他农用地0.2360公顷)。

  四、被转用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关于兴宁市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梅州建用字〔2021〕3号)向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公告期限: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3月2日(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另附):

  1.关于兴宁市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2.兴宁市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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