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1日,经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了《关于兴宁市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梅州建用字〔2021〕3号)同意将兴宁市龙田中学属下国有土地0.4690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四至位置:以勘测定界图确定的四至范围为准(详见附图)。 三、转用地块权属及地类:兴宁市龙田中学属下国有农用地0.4690公顷(园地0.2330公顷,其他农用地0.2360公顷)。 四、被转用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关于兴宁市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梅州建用字〔2021〕3号)向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公告期限: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3月2日(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另附): 1.关于兴宁市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2.兴宁市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