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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兴宁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19〕12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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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统筹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粤卫201932)要求,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兴宁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丘孝东(市长)

副组长:陈日新(副市长)

成 员:何耿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秋吾(市卫健局局长)

刘导文(市发改局局长)

罗丽思(市教育局局长)

张小海(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伍海波(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何群标(市民政局局长)

陈思忠(市财政局局长)

刘铭中(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曾巨文(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欧阳秋茹(市文广旅体局局长)

黄耀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伟兰(市医保局局长)

温会权(市民宗局局长)

黄伟文(市环保局局长)

王超宙(团市委副书记)

邹燕锋(市妇联主席)

文(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亮(市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具体负责地方病防治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秋吾同志兼任。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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