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统筹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粤卫〔2019〕3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兴宁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丘孝东(市长)
副组长:陈日新(副市长)
成 员:何耿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秋吾(市卫健局局长)
刘导文(市发改局局长)
罗丽思(市教育局局长)
张小海(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伍海波(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何群标(市民政局局长)
陈思忠(市财政局局长)
刘铭中(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曾巨文(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欧阳秋茹(市文广旅体局局长)
黄耀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伟兰(市医保局局长)
温会权(市民宗局局长)
黄伟文(市环保局局长)
王超宙(团市委副书记)
邹燕锋(市妇联主席)
杨 文(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袁 亮(市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具体负责地方病防治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秋吾同志兼任。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