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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落实11月份较为突出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安监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7-11-14 16:43:17

关于督促落实11月份较为突出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

兴安办函〔2017〕23号

有关镇(街),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对11月份全市十项较为突出安全隐患(详见附件)进行挂牌督办,由各分管或挂钩联系镇的市领导负责督促有关单位抓好隐患单位(企业)落实整改工作,并由市安委办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请属地镇(街)、市直有关单位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治理隐患的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 五落实 ,确保按照整改时限的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7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送市安委办(联系电话:3331692,传真:3334728),以便及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

附件:兴宁市11月份十项较为突出安全隐患情况表

兴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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