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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兴宁严查非法经营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7人被行政处罚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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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营造整洁、干净、舒适、和谐的春节氛围,兴宁市切实加大对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和加大对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1月以来,兴宁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共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7宗8人,其中行政拘留7人、罚款1人。


  众所周知,非法经营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危险性非常大,但是,仍有人为一己私利无视相关法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月14日上午,兴宁市政府联合督查组会同叶塘镇政府、叶塘派出所,在叶塘镇彭陂村查处了一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门店,该店共非法储存烟花爆竹708件。店主罗某被兴宁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月16日上午,联合督查组在叶塘圩镇发现一家经营烟花爆竹的店主在家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这些烟花爆竹的存放条件不仅简陋,而且旁边还放有几瓶煤气罐,左右都是居民住宅楼,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经清点,店主吴某彬家里共非法储存烟花爆竹489件。兴宁市公安局依法对吴某彬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了解,今年1月以来,兴宁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共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7宗8人,其中行政拘留7人、罚款1人。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来将会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一旦发现非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将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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