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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男子痴心不改“七进宫” 兴宁警方力破“小案”护民生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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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公安高度重视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公安工作满意度工作,紧紧围绕“上下联动、在线合成、快侦快破”的目标,在民生小案上全面出击,在服务人民群众上主动作为,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努力为全市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


  盗窃惯犯痴心不改“七进宫”

盗窃惯犯 痴心不改“七进宫”.jpg

  4月18日,家住兴宁市坭陂镇的张先生回家时发现自家大门被撬。接报后,兴宁市公安局坭陂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发现报案人家中丢失一台联想牌笔记本电脑、300元现金和一个玉石做的青色手镯。

  办案民警迅速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充分运用智慧新警务开展侦查。通过对大数据信息的梳理排查,民警将目标锁定在一辆形迹可疑的黑色女装摩托车。经深入研判,一个有多次盗窃前科的胡某新进入了民警的视线。民警立即出击,于4月20日在犯罪嫌疑人胡某新家中将其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胡某新对其于2020年3月在坭陂镇将军家私城内盗窃2次和04月18日在坭陂镇红卫村某户人家实施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犯罪嫌疑人胡某新交代,他从2001年至今,先后6次因涉嫌盗窃被打击处理,但因好吃懒做,痴心不改,再次作案。面对胡某新的“履历”,警察蜀黍也是醉了!

  2001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兴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2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兴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6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兴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1年1月因犯抢夺罪被兴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6年7月因犯抢夺罪被兴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8年4月因犯抢夺罪被兴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目前,胡某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心生贪念盗走租友“血汗钱”

心生贪念 盗走租友“血汗钱” 审讯.jpg

  4月15日,65岁的李伯心急火燎来到兴宁市公安局大新街派出所报警称:其放在租住房内的钱包不见了,钱包里有他的辛苦血汗钱4000元。

  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根据李伯的陈述立即到其租住地进行现场勘查,发现出租屋的门窗均无损坏和撬动痕迹,询问中李伯告诉民警,有一名叫张某光的中年男子与他同屋租住。民警经过进一步的走访和调查,发现张某光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晚8时,张某光回到出租屋时被守候伏击的民警控制抓获,并起回被盗钱包及现金4000元。经审讯,张某光对其于4月15日12时偷盗李伯钱包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张某光交代,他与李伯同租住在南坛西路柿子树下老祖屋一出租屋,案发当日,李伯因为疏忽把钱包遗忘在客厅凳子上就出去了,自己发现钱包后看到里面有4000元的现金,于是突然心生贪念,就将钱包连同里面的现金一起偷盗走。

  目前,盗窃嫌疑人张某光被兴宁市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快侦快破迅速抓获“偷鸡贼”

快侦快破 迅速抓获“偷鸡贼”.jpg

  3月23日,兴宁市公安局接一位何女士报警称,其饲养在兴宁市坭陂镇红卫村自家院内笼子里的18只鸡被盗,价值约2000元。


  接报后,民警围绕“破小案、快侦快破”的目标,主动作为,快速出击,开展侦查,迅速锁定“偷鸡贼”陈某。3月26日10时许,办案民警在兴宁市永和镇成鹊村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陈某如实供述了其窜到坭陂镇坜陂社区、红卫村等地,多次通过翻墙、撬锁的方式盗窃家养鸡去贩卖,谋取不义之财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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