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加强新冠病毒疫苗监督管理,全面保障疫苗来源渠道合法、存储使用合规,确保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顺利落实,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兴宁市卫生健康局对兴宁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5家新冠疫苗接种点进行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环节进行检查。 检查组主要检查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以及每日统计使用、损耗、库存情况;疫苗贮存、运输温度。检查相关冷藏设备及贮存、运输温度记录;疫苗接收时配送信息的审核,是否核对疫苗批号、有效期、规格等相关信息,疫苗生产企业和疫苗配送企业储存运输途中的温度记录、批签发证明和质检报告;疫苗是否实现信息可追溯、是否有疫苗领用登记并建有不良反应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过期疫苗是否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处理过期和失效疫苗。检查组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要求单位进行整改并督促其完成整改。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对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和接种环节的监管力度,提高疫苗接种从业人员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为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提供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