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我市乡镇街道体制改革,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水平,确保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3月9日,兴宁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兴宁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会,市依法治市办、司法局领导和有职权下放事项单位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是对职权下放后镇街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工作进行协调。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何伟洪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春芳通报了乡镇街道职权下放的前期工作和乡镇街道的执法现状,我市县级行政执法职权调整由镇街实行的职权目录(第一批)共519项,涉及9个类别12个单位,目前各镇街道行政执法持证人数427人,基本能满足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转;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股长廖煌辉与参会人员共同学习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以及对业务培训内容相关要求作出说明。全市12个相关职权下放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相关执法事项都按要求认领了业务培训事项。 最后,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何伟洪就下一步做好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授课培训内容要围绕第一批下放的519项职权来开展,结合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的执法标准,按照“一队多能、一岗多能、一人多能”要求,使行政执法人员具备与岗位履职相适应的综合法律知识。二是执法业务培训要提升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加强“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培训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是实施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发布前,各执法部门已立案审查的案件,由原部门继续办理完毕。实施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发布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镇街与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决定。四是各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指导各镇街解决专业性执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