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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挥“哨点”作用,筑牢疫情防线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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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连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力加强对辖区内零售药店的监管巡查工作,持续发挥好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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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检查零售营业情况、购药过程管理、系统登记管理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对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不力的零售药店进行责令停业整顿,并将涉及医保定点药店函报给市医保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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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一是要严把防控宣传关,重点检查零售药店是否在门口显眼位置张贴“进店请测体温、佩戴口罩、出示粤康码”的温馨提示、《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发热门诊名单、进店购药指引等。二是要严把登记核查关,持续督促零售药店切实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提高警戒等级,重点检查零售药店是否落实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实名登记上报制度。对未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零售药店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在广东智慧药监“退热类药品登记专报”填报查处结果。三是要严把人员管控关,督促零售药店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按照防疫要求,药店要严格执行进门测温、佩戴口罩、查看健康码实时状态;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时,须及时实名登记购药人员信息并上报到购药系统;从业人员要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如发现发热人员或“黄红码”人员,不能入店购药,指引其做好个人防护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上报所属辖区三人小组。四是要严把药械质量监管关,严厉打击销售“三无”口罩行为,要求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从合法渠道进货,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切实做好索票索证工作。

  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广大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级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市民如发现药店存在不按规定执行防疫措施的行为,可拨打相关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必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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