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一起公司股权强制划转案件,这是该局首宗协助执行此类新型案件,也是双方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又一重要举措。 生效裁判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关系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只有解决执行难,才能有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维护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近年来,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加强执行联动和跨部门联合信用惩戒,全力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有效保障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各方利益,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进一步推进了执行联动机制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优先服务。该局专门指定登记注册窗口负责人直接负责法院执行协调工作,优先办理法院的执行协助工作,方便人民法院及时掌握被执行企业有关信息,对涉及股权冻结、企业(自然人)受限等协助事项做到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办结。2020年12月,兴宁市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决书,判决兴宁市某公司及涉案股东(法定代表人)在判决书生效10内协助原告到公司登记机关配合办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2021年6月,兴宁市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10月,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兴宁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的要求后,立即启动联动机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原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规定,对公司股权执行强制划转。 二是规范办理。在职责范围内对协助执行方面提供全力支持的同时,对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时应当出示的法律文书、证件,做到规范收取,规范整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原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要求,做到股权冻结涉及金额、限制登记变更事项等内容与相应法律文书相一致,切实保证协助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是执行到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股权冻结、企业(自然人)受限等各类执行事项。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相关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依法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任职限制工作,对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法院通报的失信被执行人,纳入企业登记“黑名单”,在办理企业登记中实施任职限制措施。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局协助各地、各级人民法院查询企业信息登记40余次,股权冻结21件,股权强制划转1件,企业(自然人)受限32件(人)次,失信被执行人任职限制登记2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