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凝聚干部干事创业合力,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和作风建设工作落地落实,近日,市司法局召开干部座谈会,就围绕如何推动基层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座谈讨论。市司法局党组班子成员,各司法所所长(负责人),机关各股(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等共50多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畅所欲言,对近年来基层司法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作了表述,并对当前工作存在的短板和弱项进行了分析研判,就如何推动基层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 据了解,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最基层部门,承担着基层执法、管理和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责。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统筹协调的重要作用。 通过座谈,市司法局负责人要求全体干部职工首先要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自身业务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结合,持续深化发展创新机制,不断深化“八大行动”“全面依法治市”等任务。其次是要强化律师管理,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要进一步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走深走实,确实提升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治意识,为镇、村两级的民主决策、依法行政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各司法所要把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发挥司法所在律师与当地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积极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多进村开展法治讲座、多为村委提供法律意见,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此外根据《关于建立”信访+村(社区)法律顾问“模式推动信访事项化解纳入法治轨道的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各司法所要督促村(社区)法律顾问落实“信访+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让村(社区)法律顾问成为“中间人”引导广大群众用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要厚植为民情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基层司法工作要顺应人民的新期待,聚焦基层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做到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努力提高基层社会法治化水平。加强社矫对象管理,防止社矫对象脱管、漏管。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教育、安置、帮扶工作,积极预防和有效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创建“零投诉”机关和“无信访”单位,以高质量司法工作护航法治兴宁、平安兴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