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中心成功调解一宗因祛斑造成色素沉着产生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6000元。 2024年8月11日,群众凌女士到市消保中心进行了现场投诉,具体情况如下:2023年11月8日,凌女士通过某理发店老板娘引荐某美容师为其开展祛斑项目,事后凌女士认为该美容师祛斑技术不当,造成色素沉着情况,希望相关部门介入帮其向商家索赔。诉求:要求商家赔偿所有损失,包括治疗费、误工费。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保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投诉人和被投诉商家取得了联系,经过多次电话调解无果后,于2024年8月28日邀请双方人员进行了现场面对面的协商,最终在工作人员耐心、公平公正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了消费争议调解协议书: 1、营业者答应一次性补偿消费者陆仟元整(6000元),后续医疗和其他一切费用于经营者无关。 2、签订协议后双方不得再因此事产生任何纠纷。 双方均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此案例中市消保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接受美容消费服务前,尽可能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时间长的美容机构,查看其营业执照及相关执业许可。仔细了解美容产品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选择适合自己肤质的产品,主动要求经营者做皮肤测试,并告知是否有化妆品和其他过敏史。在使用产品时,若发现有不适或过敏等症状,要立即停用。消费者切勿相信非医疗美容机构所做的医疗美容广告和营销宣传,提高警惕性和识别力,如遇消费纠纷,可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或到消保中心寻求帮助,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