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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统计工作 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0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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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日,兴宁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通知》(兴市府办[2009]22号),对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求各镇、街道必须加强对农村统计工作的领导,协调和解决在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农村统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保障。
  二是健全机构 完善网络。要求配备高素质统计人员;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有办公场地、有存放统计资料的资料柜、计算机要专机专用、有完成统计调查工作任务而所需的经费;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统计网络。
  三是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数据质量。要求各镇、街道统计人员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对辖区内所属单位统计调查工作的指导,保证各项统计调查数据的准确、可靠;健全和完善镇、村统计台帐建设,妥善保管统计台帐;加强对辖区内各项抽样调查工作的检查、指导,保证各项抽样调查工作的高质量完成;做好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四是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水平。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统计水平;加强统计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统计理论水平;加强统计业务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对新的统计调查业务知识、电脑操作应用的学习。各镇、街道亦要做好对村级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以确保各项统计调查工作任务的完成。
  

(市 统 计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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