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宁市纪委监察局针对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规避招投标和擅自变更工程项目等问题,建立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在工程监管方面出台三项措施,对建设工程从立项备案、工程变更、工程结算实行全程监控,既强化了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工程质量和政府投资效益,又从源头上实现预防腐败关口前移。 (兴纪宣)
一是盯紧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备案。该市严格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立项前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登记,发改部门按程序履行批复手续,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办公室成员会同财政、发改、建设部门有关人员到拟建地址现场审核后,再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二是盯紧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备案。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实施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图施工,一般不得擅自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应视变更规模大小,实行相应的审批,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设计变更未经批准,施工单位不得施工,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项目变更由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变更经批准后,由建设单位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三是盯紧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备案。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将工程建设决(结)算情况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同时,该市纪委监察局还结合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在工程建设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