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在工程建设中推行廉政从业双向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同步预防,作为遏制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行为,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有力措施。
近期,该市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建设局、水利局联合对总投资11528.2万元的宁江沿岸重点堤围除险加固工程实行全程式同步预防。由市水利局与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形成《廉政合同书》,实行“双合同制”监管模式。三方责任人在签订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风险责任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重点管理人员实行廉政责任制。同时,在施工现场设置反腐倡廉宣传栏、监督举报信箱、设立公开监督电话、聘请廉政监督员等一系列措施,对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监理、材料采购、资金使用等实行全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此举意在预防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出现,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创“人民满意建设工程和人民满意建设者”。(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