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市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市交通公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对我市2006—2030年主骨架公路、站场、养护中心作出规划,工程项目有49个,项目总投资130多亿元。新建公路总里程957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60公里(兴城至梅县畲江支线25公里、江西瑞金至梅州至汕尾135公里)、一级公路158.55公里、二级公路638.45公里。这次制定的中长期交通发展规划,对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落实好这次交通公路建设二十五年规划,兴宁市政府于2008年6月4日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我市2006—2030年主骨架公路规划的通知》,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配合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要充分认识交通规划的重要性。作为山区欠发达地区,我们要大力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投资环境,特别是要抓住当前各级倾斜支持山区的有利政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而抓好交通规划,是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制定中长期交通发展规划的重要性。
二是严格执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道路畅通的行为。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规定距离内,不得挖沙、采石、取土,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
三是必须严格管理好道路规划建设用地。在道路规划建设用地控制区范围内不得再审批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严禁违章建筑。
四是新规划开发区、村镇建设,要结合2006—2030年的公路规划进行规划。不得在规划道路两侧对应进行,并应对公路规划地界外缘保持以下间距:高速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村道不少于5米,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的,必须按照《广东省公路条例》报县级以上交通公路部门规划审批。(吴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