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车肇事被拘留
日前,兴宁市公安局依法对无证驾车肇事的沙某作出罚款2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9月5日晚上9时许,兴宁公安交警大队兴南中队值班民警接“110”指令,在205国道穿城路段发生一宗交通事故。中队值班民警张展平副队长立即带领民警叶春青赶赴事故现场。经现场查验和调查证实,三轮摩托车司机沙某当晚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途径该地点时,因贪图方便,逆向行驶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
为严肃追究肇事者责任,兴宁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沙某作出罚款2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彭国通 郑绍平 刘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