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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机动车辆上路必须持有机动车环保标志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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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按照《兴宁市2014年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根据梅州市的批复,我市将在兴宁城区内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对黄标车实行限行。

机动车环保标志分为绿标和黄标两种。 绿标 车是指尾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I及以上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和标准限值的汽油车辆以及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辆;黄标车是指尾气排放水平低于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国III标准的柴油车,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而且排放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对环境空气污染大的车辆。设立黄标车和绿标车的目的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机动车尾气造成空气污染,促使老旧汽车的淘汰。环保部门在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时根据车辆登记信息由核发系统认定 黄标 、 绿标 车。

我市将在城区内划定设置黄标车限行区,对黄标车采取限行措施,通过警示标识限制行驶时间和地域,对于没有环保标志及不遵守限行要求的车辆,交警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进行处罚。

据了解,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由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及车辆登记证到车辆入户所在地环保局申领。我市领取机动车环保标志地点设在兴宁市文化广场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服务窗口,领取环保标志不收取任何费用。

转载请注明 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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