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市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会议精神,市编办积极与市民政局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我市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各农村敬老院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制作发放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至目前,我市已完成20个镇(街道)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此项工作的完成,进一步理顺了我市农村敬老院管理体制,促进其依法、规范、有序、长效发展。 转载请注明 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