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宁市法律援助处情法相融成功调解80多的李某与其八个子女之间的赡养纠纷,由李某的子女每月定期向李某支付赡养费。 兴宁宁中镇80多岁的村民李某与妻子育有八个子女,并将儿女抚养成人,2001年,李某妻子逝世时,八个子女因母亲丧葬之事存在分歧,积下了埋怨,不能经常聚在一起。近年来,李某因年老,身体虚弱,经常生病,在家的小儿子经常在床前守候照顾父亲,今年8月,病情进一步恶化,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小儿子觉得很委屈,认为父亲病重后就一直由他赡养,父亲并不是自己一个人的,自己出钱又出力,尽了自己的一份孝心,现在应该由其他兄妹照顾父亲了。 八个子女知道父亲生病后,均表示愿意出钱,但是谁来在床边照顾父亲的起居饮食,吃喝拉撒,成了一个争论的焦点问题,八个子女有的在珠三角工作、有的全家人都住在韶关市、有的在外经商、只有小儿子在家。八个子女各执理由,振振有词,拒不照顾父亲,由此产生了赡养纠纷。 多子多福本是客家人一向来的夙愿,膝下有八个子女的李某本不该担心自己年老时的赡养问题,但却偏偏成了难题。耄耋之年的李某看到八个子女争论不休,心里伤心至极,只能求助于兴宁市法律援助处,法援处的石主任接案后,详细了解情况,并按照李某的要求,将八个子女告上了法庭,在庭审前,石主任和法院的法官对李某的八个子女进行了耐心劝说:按照《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赡养是违法的,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百善孝为先 是人们立身处世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最根本的道德信条。父母对我们的恩情像大海一样深厚。很难想象,一个连父母都不关心、不孝敬的人,他能有什么成就!他一定会被这个社会所唾弃! 经过两个多小时情法相融的批评教育,八个子女在惭愧之余纷纷表示以后一定孝顺父亲。最终达成一致,决定由小儿子 出力 在家守候照顾父亲,其他子女 出钱 支付赡养费。至此,一场赡养纠纷得到圆满结束。 转载请注明 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