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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获得“梅州市文明单位”称号

阅读次数:43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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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上午,在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市交通运输局被授予 梅州市文明单位 称号并获得了表彰。

近年来,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精神文明建设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日常养护管理、交通运输市场整治规范,以及干部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紧密结合,突出重点,大力创建文明窗口,创造文明出行环境,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取得良好实效;同时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优势,加快我市交通建设,为 三园一区一基地 建设创造了良好的交通条件。今后,市交通运输局将以此为动力,强化措施,务实干事,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交通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

转载请注明 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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