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省环保厅法规处方平波副处长率检查组到我市开展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对我市建设项目清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环境监管网格化和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梅州、兴宁两级环保部门负责人及我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检查了近年来我市环境行政处罚案卷情况,详细了解了2015年1日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对建设项目清理情况,认真听取了我市环境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新《环保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征询基层环保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组对我市在落实中央和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快粤东西北振兴发展中的坚守环保底线的有关要求,出台实施《兴宁市环境保护监管一岗双责管理办法》、《兴宁市重点环境问题排查与整治方案》等创新环境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强调要继续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和深化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 省环保厅法规处的环保法律专家对我市环境执法行政处罚案卷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就规范环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处罚案卷提出了要求。面对当前全国环保工作的严峻形势,环保执法压力大,检查组要求,基层环保执法要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省政府贯彻意见为指导,推进环境监管网络化,强化监管责任,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加快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进度,根据排查底数,建立清理项目清单,按照分类处理原则,明确清理要求,确保有序按期完成建设项目清理任务。 转载请注明“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