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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一男子网上发表不当言论被警方传讯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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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网民在上网发表言论的过程中存在着 网上恶搞很流行,不算什么 的误区,在发表言论或发布消息时,往往不辨真伪,只图一时痛快。实际上,网上言论与现实生活中的言论一样只要散布足以影响公共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言论都要负法律责任。8月31日,兴宁警方抓获一名在网上发表、转发不当言论的违法人员李某,并依法对其教育处理。

我市宁新街道村民李某为寻求刺激好玩,于7月4日在兴宁A8网上注册了一个账号,以 兴宁人门 网民发表 想当初保家卫国,现在八一到了连一分钱一个问候都没有,如果真的发生战争,谁还回保家卫国 、转发 中纪委派驻梅州工作组举报电话 等帖子,并在QQ空间上传警用物品的图片,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兴宁警方立即展开侦查,很快将李某查获。经查,李某并无任何违法犯罪动向,只是贪玩在网上信口胡诌。李某被抓获后,鉴于其认错态度好,且造成的影响较小,并保证以后不再发表不当言论,警方对其教育处理。

警方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散布的信息造成人身威胁的,可以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编造传播恐怖信息罪。(彭国通)

转载请注明 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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