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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我市对四类建设项目开展环保管理专项整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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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审批程序,严厉查处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 制度的落实,近日,市环保局根据新《环保法》和国家、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文件要求,出台了《兴宁市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未批先建、未验先投 整治方案》,对四类建设项目开展环保专项整治。

整治的四类对象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申请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即擅自开工建设的单位;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试运行以及未经环保 三同时 验收,长期打着调试旗号非法排污的建设单位;未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设,建设内容等发生变化后未重新报批环评或未申请环评变更、建设内容与办理环评内容不一致的建设单位。

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于2015年8至10月为清查阶段,对全市建设项目 三同时 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清我市辖区内存在 未批先建、未验先投 建设单位,第二阶段于10月至11月为整治阶段,依法查处 未批先建、未验先投 建设项目,严格按要求进行落实整改;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为巩固阶段,跟踪督查存在问题,督促项目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整治要求,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清查,摸清情况,对清查发现的 未批先建,未验先投 问题,梳理情况,分类处理,明确清理或保留项目 。同时,我市将加强督察,严肃追究,定期对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对工作不力、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将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隐瞒不报的、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转载请注明 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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