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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查封首例环境违法案件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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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上午,市环保局对一非法回收、储存、销售废机油的废旧物资回收点依法进行查封,这也是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该局首次行使“查封权”。

上午十一点左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来到新陂镇茅塘村河岭排,在一处废旧物资回收点看到,五六十个黑乎乎的铁皮大油桶露天堆放着,其中部分油桶装满了废机油。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目前,该储存点储有废机油约37桶,共6660公斤。当事人钟某自2000年7月起便开始从事废机油回收、储存及销售,但并未办理任何环保相关手续,也未能提供环保审批意见。

废机油是危险废物,露天存放不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且严重污染环境,会对地下水造成严重影响。该储存点的当事人,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废机油收购、处置、买卖行为,已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根据新《环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储存点的设施、设备依法进行了查封,并开出了查封、扣押决定书。

据悉,在新《环保法》实施前,环保部门只能要求违规排污企业整改、罚款;新法实施以后,环保部门一改以往的“温柔”做法,除了可依法要求违规企业整改、罚款外,还有权查封违规企业、扣押违法排污设备等,使环保部门在防控污染工作上更加主动。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市环保局首次实施的查封环境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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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注明“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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