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省督查组到我市督查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副市长陈日新,梅州、兴宁两级环保局负责人陪同督查。 今年以来,我市严格按照《2015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全市所有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省督查组希望我市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停产限产、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手段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企业予以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要加强部门联合机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检查兴宁市污水处理厂) 转载请注明“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