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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我市召开2015年全市重点环保工作推进会

——明确重点 落实责任 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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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上午,我市在会展中心2号会议室召开2015年全市重点环保工作推进会,会议强调全市各相关单位要明确重点,落实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会议由市府办副主任石战宇主持,副市长陈日新、全市各镇(街)、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环保局各股室负责人共10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环保局负责人通报了2015年我市重点环保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分析了当前各项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成各项工作的措施和建议。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我市涉及考核的环保工作有八大项:国家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城市环保责任制考核;污染总量减排考核;工业园区环保考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重点环境问题整治;梅州市环保“创模”工作。当前临近年关,我市的各项环保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的部门、单位多,全市必须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才能确保任务的完成。

陈日新就如何全面完成我市今年的各项环保任务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做好重点环保工作的重要意义。围绕中央今年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按照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二是明确重点,大力推进各项工作。重点是加快罗浮、坭陂、水口3个中心镇污水厂建设;加快推进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快锅炉整治工作进度;加强黄标车淘汰工作;加强城区扬尘污染防治;深入开展环境问题排查与整治;扎实推进“创模”工作;做好工业园区重点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三是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以及市直有关单位党政“一把手”对辖区内和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环保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环保局要牵头,要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协调,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大对环保工作的宣传力度,为环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准确报送各项环保工作信息;要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对环保工作不落实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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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注明“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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