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治广东宣传周”期间,兴宁市司法局组织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集中开展律师进村(社区),免费为群众宣讲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指导等服务活动。大喇叭上亲切严肃的声音、资料袋里丰富厚实的书刊,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学习法律知识,遍布农村、圩镇、城区的咨询台,让遇到涉法烦恼寻求律师帮助的群众心里温暖畅亮。 “法律老师”来了,法治意识强了 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 兴宁市司法局按照要求,组织律师每月进驻全市491个村(社区),实现了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89名顾问律师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成为老百姓的贴身“护法”。 在村(社区)里,律师们建立了法律顾问工作室,张贴律师照片、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并通过开展听取民情民意、发放了问卷调查表、公布律师联系卡、举办法治讲座、走访困难群众等“五个一”活动,尽快融入到村(社区)中。除了坐堂咨询,为群众提供日常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外,驻村律师还探索了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如播放法治宣传音频视频,发放法律宣传小册子;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就重要合同协议搭脉把关;在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点,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开展“法律讲座大家听”活动,通过典型案例讲解如何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发生纠纷后如何防范风险等,为社区群众提供贴心的服务。 “律师来了,我们学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了,动不动就吵架、打架、甚至上访的事件减少了”村民刘先生感慨道。 “法务专员”来了,解决矛盾纠纷有了门道 “房屋征地拆迁补偿费依法属于老人的遗产,应该由继承人平均分配,你们是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老人的遗产,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女儿和儿子拥有一样的继承权。”宁新街道咨询台的伍律师给了村民罗女士一个满意的回答。 “上个月我到法庭起诉离婚,但昨天法庭打电话来说,传票无法送达,希望我撤诉,事实是丈夫家里拒绝签收,我是下定决心一定要离的,可是现在法庭要我撤诉,叫我怎么办?”福兴街道五里村的陈女士心急火燎地跑到村顾问律师工作室。“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送达的主要义务在于法庭,您只要向法庭提交了被告的联系方式和详细住址,就算履行了义务,如果您坚持起诉,法庭可以用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形式,将法律传票和法律文书送达被告。驻村法律顾问刘律师给陈女士吃了一颗定心丸。 在遍布全市各乡镇的咨询活动现场,每当律师话音刚落,群众就立即抛出另一个问题。诸如:“邻居占用公共的过道,村委会调解不成怎么办”、“3年前写的借条还能起诉吗?”“口述的遗嘱有效吗?” “在单位上班摔伤,算不算工伤,厂里应该如何赔偿我?”居民的问题一个接一个,律师一一解答。 在群众眼中,这些律师可不是普通人,说道理讲法律那都是要按时间长短收费的。现在政策那么好,普通老百姓也有自己的不花钱的“法务专员”了,遇到麻烦事不用象热锅上的蚂蚁,想起来坐立不安,做起来毫无头绪了。 “法律高参”来了,依法行政有了底气 村(社区)法律顾问不仅将法律送到百姓身边,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居民的法律维权意识,而且提高了村民(社区)委员依法管理的水平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以前遇到信访、上访案件,镇里和村里首先想到的对策就是软硬兼施,把事情压下去,让群众别再闹下去。有了律师当参谋,我们处理起来更有底气了,合法合理的我们坚决维护,无理取闹的,我们叫律师居间说服教育,实在不行,法律法规规定该怎么样处理,我们就怎么样处理。而且顾问律师也经常给我们上法治课,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提高我们依法行政的水平。现在最明显变化是:群众有了矛盾,不是直接找到村里、镇里闹,而是最先想到村(社区)法律顾问,‘不行咱问律师去’‘律师说这事归你这个部门办’成了村民的口头禅”,一位镇干部这样评价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就是要利用律师和知识、经验和在群众心中的公正形象,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普法宣传的宣传员、法律知识的讲解员、法律援助的承办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帮矫工作的辅导员、涉法事务的服务员的“六员”作用,建立惠及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长效机制,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兴宁市司法局负责人介绍说。 据统计,在此次集中活动期间,全市89名村(社区)法律顾问累计提供累计开设法律讲堂80多场,接访咨询725人次,审查合同26件,出具法律意见书15件,调解纠纷91宗,受益群众25390多人次。 转载请注明“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