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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洪庆松率队到我市开展司法行政业务检查考核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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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梅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洪庆松率领考核组到我市开展司法行政业务检查考核,兴宁市副市长温启龙与考核组进行了交流,兴宁市司法局局长陪同考核组实地检查并汇报了兴宁市2015年度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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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庆松一行首先深入到福兴街道和宁中镇的司法所、法律服务中心、村(居)律师工作室实地检查,了解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听取当地党委、政府负责人对司法所工作的评价和建议,接着考核组来到兴宁市法律援助处和兴宁市公证处,了解我市法律援助开展情况和公证业务开展情况。随后召开了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及部分基层司法所长的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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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兴宁市司法局局长就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向考核组做了详细汇报。据了解,2015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振兴发展的总目标,以全面推动依法治市为中心,以服务“三园一区一基地”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取得了丰硕成果:“六五”普法中期考核被评为先进单位,顺利通过梅州市终期考核验收;“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面铺开,受到李春生副省长的充分肯定;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推动“三园一区一基地”建设。兴宁司法局局长温会权同志荣立全省司法系统个人二等功,石马司法所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所长王金昌同志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广兴律师事务所曾荣松律师荣获梅州市第一届律师技能大赛一等奖;70多篇介绍我市司法行政战线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先进经验的稿件,在《法制日报》、《平安广东》、《梅州日报》等国家和省市媒体上得到刊载。

随后考核组通过查阅台帐、审阅卷宗等方式,对司法行政职权范围内的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及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掌握,并对照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基层业务、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等4大项31个小项业务指标进行量化评分,同时下发测评表进行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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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考核组与温启龙进行了沟通交流,温启龙表示兴宁司法局班子团结,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获得很多荣誉,市委、市政府是满意的。洪庆松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能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服务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大计,进步明显,成果喜人。他同时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抓手,让律师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二是加大民事部分的法律援助力度,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感受法律援助的阳光;三是加强基层司法所、窗口服务部门的规范化建设,让办事群众享受到更热情周到的法律服务。

转载请注明“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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