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下午,我市在会展中心2号会议室召开第六场政府学法会议,专题学习新《环保法》。市领导以及市直机关单位、各镇(街道)负责人共10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我市是国家重点生态发展区、粤东西北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同时又是欠发达地区,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始终坚持好“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理念,在保护森林、饮用水源,控制有害气体、污染物排放等方面,严格执行好国家、省、梅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要求。 会议要求各级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新《环保法》,切实增强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上达成共识,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担负好保护一方山水的使命。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依法行使监督权和执法权,对环保工作开展不力将追究相关责任;各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发挥主体责任,杜绝环保检查的被动心态,做到自我监测,自我举证,实实在在地落实企业的环保责任;要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合力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和环保知识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牢固树立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积极主动参与生态环保事业。 转载请注明“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学习会上,市环保局负责人以《守住环保底线 促进振兴发展》为题,围绕环保法修订的背景、新环保法的新亮点、当前兴宁面临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对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的思考和建议等四个方面作专题辅导,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