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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异地购车出状况 兴宁工商来帮忙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工商局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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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上午,兴宁市工商局宁中工商所接到家住五华的消费者刘先生投诉,称其于2015年1月23日在宁中辖区购买了一辆新电动四轮车。购买20天后,电动车出现问题,经销商赵某对车辆进行维修并能正常使用。但几个月之后,电动车又不能正常行驶,刘先生再次要求赵某对电动车进行维修,赵某认为产品本身无问题,是由于刘先生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不予维修。刘先生经过4个多月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只好从五华来到宁中工商所,希望工商部门帮助解决问题。

该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并约谈经销商赵某到工商所进行调解。经查实,消费者所反映情况属实,经销商也承认对该电动车进行过维修,却以消费者使用方法不当为由,推脱责任。工作人员耐心细致进行劝说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经营者同意立即对电动车进行维修,并承诺更换的新电机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一年内保修。至此,这起长达4个多月的异地购车纠纷,终于在兴宁工商局的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挑选正规厂家的产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和 三包 协议,明确相关服务内容。此外,消费者还要保留好发票和 三包 协议,作为日后维权的凭证。

转载请注明 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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