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3月14日至18日,市卫生计生局组织由局相关股室及牵头单位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我市20个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检查组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要求,特别是针对前期我市检查评估发现的存在问题,通过查阅台帐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测量核实、问卷调查等方式,认真检查各镇级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个项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高血压、2型糖尿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情况。同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现场进行反馈指正,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 通过此次督查,进一步提高镇级医疗卫生单位对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的公卫工作业务水平,推进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让群众接受更加优质、方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转载请注明 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